教會章程

北歐華人基督教會章程( 2022年8月修章小組建議 ,經10月8日聯合理事會補充意見後通過) 第一章 名稱、宗旨與結構 1.1 名稱1.1.1 本教會定名為「北歐華人基督教會」(以後簡稱為本教會)。 1.1.2 本教會的英文名稱為 NORDIC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 1.2 宗旨1.2.1 北歐華人基督教會是一個由在北歐數個堂會組成的教會,表明在基督裏的合一,以至在事工方面的同心合作;為在北歐的華人信徒提供一個屬靈的家,使主內的弟兄姊妹一起有肢體的相交,有合一的見證,遵基督耶穌為元首,照著祂的大使命,以傳揚基督全備福音,造就信徒靈命為目的。 1.2.2 本教會不分宗派、文化背景、習慣、地域、方言等之差異,鼓勵弟兄姊妹在主裡彼此相愛、勉勵,一同追求靈命的長進。 1.2.3 本教會各成員必須保持緊密的聯絡,為使北歐各地之華僑信徒能建立更堅強有力的聯繫,達到同心合力,廣傳福音的使命,並更有效的事奉。 1.3 使命宣言本教會在基督裡合一的基礎下,當善用各福音堂聯合的資源,探討並推動更多的聯合事工,重視培訓執事同工的屬靈生命,並按著聖靈的帶領,有策略地努力拓展北歐本土和普世的福音事工。 1.4 結構1.4.1 本教會的成員現包括在北歐各城市的福音堂 / 團契 (見附件一) 1.4.2 每一個成員福音堂/團契在行政、經濟上是自治、自立、自養的。 1.4.3 聯合理事會是本教會行政管理的組織(參考北歐華人基督教會聯合理事會章程)。 1.4.4 聯合教牧團1.4.4.1 由本教會各成員福音堂的牧師、傳道、長老並聯合聘請的宣教士組成。 1.4.4.2 維護本教會信仰之純正,保守教會在主裡合一和彼此相愛。若成員福音堂/團契遇上該堂會/團契自己未能處理的教會信仰和生活行為等問題,經該堂會執事/團契委員、牧師、傳道人數總和之一半以上決定,即可委托聯合教牧團處理該堂會/團契的長老、執事/委員、牧師、傳道和信徒違反聖經教導的行為及信仰內容等問題。而聯合教牧團的有關決議,在獲得該堂會執事會/團契委員會同意之下,即聯同該堂會執事會/團契委員會執行教會紀律。 1.4.4.3 負責協助未有牧者牧養的成員福音堂 / 團契的牧養工作。 1.4.4.4 負責建議、策劃和推動教會各項聯合事工的屬靈方向和實踐。 1.4.4.5 負責執行本教會各項聯合事工內的聖禮和聖言的安排。 1.4.4.6 負責本教會各成員福音堂的牧者的審核和按立。 1.4.4.7 維繫本教會各成員福音堂的傳道牧師,進行彼此牧養、關懷和幫助。 1.4.4.8 聯合教牧團設主席、文書各一位,兩年一任,由成員互選產生。主席按需要召開會議。 第二章 信仰 2.1 … Continue reading 教會章程